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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物狂警宿舍偷鞋
冒警積犯入獄16月
2007年8月14日

【明報專訊】曾有冒警案底、患戀物癖的男子,對警察制服情有獨鍾,去年8月再潛入警察宿舍,先偷去警員一雙運動鞋;兩個月後穿上賊贓欲重施故技,被當場截獲時,卻冒認是交通部警員,昨日因冒警及爆竊罪名,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6個月。

見警察制服即興奮

心理及精神報告指,被告張偉平(40歲)患上「性對象障礙」(Paraphilia)及戀物癖(另見稿)。被告於青年時代,已被警察的形象深深吸引,惟中五畢業後一直任職營業員,未能一償當警員的滋味。至91年,被告發現自己同性戀傾向,數年後開始在警署附近徘徊。被告聲稱每當看見穿著警察制服的男士,便會紓緩其抑鬱的情緒,內心亦有興奮的感覺。

曾襲警入獄1年

後來被告難忍心癮,開始擅闖警署或警察宿舍,偷竊警員的衣物。99年,被告曾利用警察遊樂會的會員證件而被罰款,翌年被告又潛入尖沙嘴警署及襲警,被判入獄1年。

穿賊贓再闖警署被截獲

惟被告出獄後又再犯案,去年10月21日,1名警員於在灣仔警署,看見被告穿著屬於他但早前被竊的運動鞋,表現鬼祟,遂尾隨他進入男更衣室,並上前查問。被告初時自稱為交通部同事,卻未能出示委任證,被告最終自爆並非警員,只是跟隨其他警員進入更衣室。被告於警誡下又指,曾自行在大閘按編碼進入警署內,目的是觀察警員,純粹為娛樂。

法官指出,被告對警察制服有性衝動,但他不知問題嚴重性,因而再三犯案,不能自拔。法官強調,本案性質並不尋常,判處被告入獄並非為懲罰被告的同性戀傾向及其怪行,而是懲處他犯案。

【案件編號:DCCC 25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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