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印尼女傭疑因不甘蒙冤,將尿液加入食水之中,女僱主飲用後發覺惡臭難當,遂喚醒印傭求證。印傭假裝「試味」,將「尿水」倒進洗手盆。女僱主保留部分食水,化驗後揭發事件。印傭昨日經審訊後,被裁定施用毒藥罪成,判監6個星期。裁判官稱,明白家傭離鄉別井的心情,但無論如何亦不能傷害任何人。
任職工程師的男僱主郭偉洪昨日供稱,案發後特別提高警覺,因為從報上得知,外傭有機會向僱主落毒甚至「下降頭」。
被告Sumartini(27歲),被控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罪,控罪指她於今年7月11日,在黃大仙富強花苑某單位內,非法及惡意向林運愉施用毒藥,意圖使林受傷害。
任職護士的女僱主昨供稱,被告自04年11月開始受僱於她們一家,主力照僱其5歲及3歲大兒子,亦負責全家的食水安排。
僱主喝開水嗅出惡臭
案發當日,習慣睡前喝開水的女事主,如常從水壺取水飲用。女事主發現,雖然水質依然清澄透明,但明顯傳來陣陣如垃圾的惡臭,入口更是舌尖一苦。女事主遂喚醒被告求證,惟被告假裝嘗試有「冬菇味」的臭水,其實是把污水倒去。
惟被告昨自辯時,強調與僱主關係良好,至案發前才起小風波。原來被告早前替3歲少主洗澡時,曾夾傷他的手指,惹來女事主責備,被告覺得被冤枉。然而被告強烈否認要報復,反指多次目睹幼主在家隨處小便。
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說出全部事實,因為若事主一家得知小孩在家肆意小解,理應加以阻止,而非如被告所述,只提醒被告多留意。此外,被告提及涉案「尿水」時言辭閃爍,顯然是迴避事實真相。
【案件編號﹕KTCC4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