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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配藥守則可停牌 2007年9月12日

【明報專訊】發生多宗配錯藥事件後,醫學會已於05年制定一套配藥手冊,就整個配藥過程向私家醫生提出一系列建議,該指引亦已被醫委會確立,倘醫生違反守則,可判停牌緩刑。

醫學會會長蔡堅表示,《良好配藥操作手冊》內指出,訂購藥物應由主診醫生負責,以書面方式向藥廠訂購,並須保留訂購紀錄以作核對及參考。醫生亦要負責監管配藥,確保藥物仍未過期或失效。

其中,聯合醫務中心醫生岑碧欣在指引被醫委會確立後,被揭發未核對護士配發的藥物,誤把降血壓藥當糖尿病藥發給病人,於本年3月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除牌1個月,緩刑1年。

至於助護的資格,蔡堅指現時沒有硬性規定助護的學歷,亦沒有要求他們須考獲任何專業資格。醫學會近年有為助護提供配藥訓練,但只屬自願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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