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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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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火僵局 台交國際奧會裁決 2007年9月12日

【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兩岸奧運聖火談判再陷僵局,台方將打出「國際牌」,發函告知國際奧會雙方談判過程,並交由國際奧會發落。

北京奧組委7日傍晚去函通知台灣中華奧會,要將雙方在2月簽署會議紀要文件中的第四點共識,新增到協議中。第四點共識的內容為,「火炬接力活動在中華台北奧委會轄區內舉行時,有關旗、徽、歌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相關規定執行。同時,中華台北奧委會有義務協調相關方面,承諾在火炬接力過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前述規定的旗、徽、歌。」

因涉及兩岸如何解釋「奧會模式」,台灣當局日前定調,只同意雙方就八月底達共識部分簽署協議。台方將發函給國際奧會。

國台辦﹕京並未就聖火提新要求

台灣決策高層研判,國際奧會收到台方信函後,可能有三種反應:一是國際奧會認為雙方要在上月底前簽署協議的時間已到,不願延長談判時間,確定聖火入台破局;二是國際奧會認為北京違反談判倫理,要北京收回開出的新條件;三是國際奧會覺得雙方都站得住腳,同意延長時間,雙方繼續談判。

國台辦周三舉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李維一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關於奧運聖火在台灣傳遞的問題,據所知,北京奧組委並沒有提出新的要求。因為關於聖火傳遞,奧運會活動場所掛什麼旗幟的問題,國際奧委會是有明確規定的。奧運聖火在台北市傳遞,有關旗、徽、歌的問題,當然要遵照國際奧委會的規定來執行,這本是題中應有之義。而且在今年2月,兩岸奧運會組織達成的4項共識,台灣方面對此也作出了明確的承諾。那麼,我們還是希望台灣當局真正地從滿足台灣同胞希望奧運聖火在台灣傳遞的這樣一個美好的願望,不要從政治出發,製造新的政治障礙。應當執行兩岸奧運組織經過平等協商所達成的有關共識,促成奧運聖火到台灣的傳遞。

據指出,國際奧會密切注意事態進展。國際奧會媒體辦公室表示﹕「我們所能說的,就是三方—中華台北奧委會、中國奧委會以及北京奧組委的討論仍在進行中,國際奧會希望他們能找出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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