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Gift Tax)與遺產稅(Estate Tax)在稅法上是同出一源,互補互通。普及來說,任何人在沒有收到合理的代價時把任何財物轉移給別人,有形也好(Tangible),無形的也好(Intangible),一概是贈與。贈與跟捐贈(Donation)絕對不同,贈與的送禮人(Donor)有稅務責任,收禮人(Donee)沒有稅務責任。稅務責任指的是按時申報及繳付贈與稅款。贈與稅的稅率與遺產稅的稅率是相同的,2007年最高的是45%。反過來捐贈不但不需要付稅,還可以扣稅(Deduction)。
贈與的總值
如果贈送的禮品是現金(Cash)或支票(Check)的話,當然不用估計價值。現金或支票的面值便是禮品的價值了。如果贈送的並不是現金而是其他的財物,例如房子,車子等等的話,禮品的價值便需要確定下來。確定禮品價值的方法,一般是找專業人士來評估(Appraisal)或測算(Valuation)。當送禮人把一年內所有贈品的價值按項按件地確定價值後再加起來的總和便是當年的全年贈與總值。
贈與的豁免
每人,每年可以有一個贈與豁免額,2007年是一萬二千元,這個豁免並不是每一位送禮人的限額,而是每一位收禮人的限額。例如夫婦二人有三個孩子,他們每人可以贈送一萬二千元給每個孩子,合共夫婦二人便會贈送了七萬二千元了。同時每個孩子會收到價值二萬四千元的贈品。利用這個豁免送出禮物的人是不需要付任何贈與稅的。除上述的按年稅法規定的豁免外,還有以下兩種的免稅贈與。首先是由送禮人直接替收禮人繳納的學費。其次便是由送禮人直接替收禮人繳納的醫療,醫院費用。注意一定要直接繳交給學校、大學、醫生、醫院等,絕對不可以間接。最後,這兩項免稅贈與是沒有上限的。
終生免稅額
當送禮人全年的贈送總和減除了上述的豁免後便是應課稅的贈與了。在計算稅款的數目時,送禮人還有一項稅務折扣(Tax Credit)可以利用。這項折扣基本上是從一項稱為「終生免稅額」(Life Time Exemption)處計算出來的。這項「終生免稅額」是每位送禮人一生之內可以合共送出的免贈與稅限額。以今天的稅例來說,這個限額是一百萬元。這項「終生免稅額」是適用於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上。非永久居民外籍人士是不可以利用的。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