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懋已故主席龔如心的遺產爭奪案,高等法院首次開庭,聆訊商人陳振聰要求委任獨立遺產管理人的申請。高等法院法官決定將案件安排到下月10日再作預審。
陳振聰未有露面,只派出助手和律師代表出席聆訊。陳振聰早前入稟法院,要求准許他委任遺產管理人保護龔如心的遺產,包括動產、不動產、聯名資金和物業。
龔如心今年4月去世,華懋慈善基金指擁有龔如心2002年所立的遺囑,但陳振聰之後亦發表聲明,聲稱擁有龔如心在2006年立下的另一份遺囑。
之後,龔如心家翁王廷歆、律政司黃仁龍亦向法庭申請知會備忘,要求任何人申領遺產,都必須通知他們。
在庭上,陳振聰的律師指王廷歆跟龔如心2002年及2006年的遺囑無關,批評他在無必要下參與今次訴訟。
法律界人士指出,爭產案有結果前,任何華懋的財產調動、公司決策,均須由遺產管理人處理,有重大的資產變賣更要到法庭取得各方同意。
律師會幹事馬華潤說,決定哪份遺囑才有效,將要待委任遺產管理人的申請完成後,再由法庭決定何時開展另一個程序,並要求各方交換證人口供、文件等。
馬華潤說,委任訴訟待決期間遺產管理人,訟訴各方均可提出人選,以及管理人的職責範疇,他們可以委任執業會計師、律師或信託公司等獨立身分人士暫託龔如心之遺產。各方面可以就申請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