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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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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行人司機 日落區檢控不手軟 2007年11月19日

【明報記者蒲韞衡報道】本年10月2日,三藩市日落區發生一宗震驚各界和令人痛心的交通意外。一名年僅21歲的年輕女子在19街與Sloat街交界的燈柱旁等候綠燈過路時,因馬路上一輛直走和一輛轉彎的車輛互不相讓而發生劇烈碰撞,導致其中一輛汽車輪胎鬆脫失控把女子連人帶車撞上燈柱,使她活生生成為輪下亡魂。為了顯示警方對行人安全的重視,新上任的日落區警察分局局長切尼爾(Paul Chignell),近日兩次進行警員扮路人的放蛇行動,目的是嚴厲地執行交通法和尊重行人的先行權,更希望產生告戒作用讓司機重新檢討自己的駕駛習慣。

本報目擊了最近一次放蛇行動的細節與市民分享。11月14日的清晨8時,發生致命車禍的19街與Sloat街,有4名身穿整齊警服的摩托車騎警與另外3名行人暢談甚歡,正以為對方在與鄰舍建立友好關係時,關兆祥沙展揭起上衣露出了警章才發現這3名行人全是便衣警員,正為放蛇行動作最後指示。有份參與是次放蛇行動的組員,包括來自交通部的3名騎警和來自日落區警局的行動指揮關兆祥沙展,以及另外兩名便衣警員和一名騎警。

2.5小時開出45罰單

關沙展行動前表示,除因交界發生上述車禍外,該區經常接獲超速、衝燈等投訴,亦是他們選擇該點進行放蛇行動的原因之一。加上Sloat街的路段分開兩半,19街以東的路段因接近學校和住宅而定下最高時速為25哩,而以西的路段則是45哩,不少司機因未有察覺或收制不及便造成超速危險。第一次放蛇行動於Taraval與21街交界進行,當時警方在短短兩個半小時就簽發45張告票。

行人示意司機先行亦不可

問到如何為「不讓行人先過路」定義時,關沙展回應道:「根據加州交通法例,當行人踏出路沿踏上斑馬線的一刻便開始生效,車輛需要立刻慢駛或停下讓路人先過馬路。」但他表示,警方是根據法例的精神來執法,所以如果行人只是站在路邊而未有動機橫過馬路的話,沒有停下的車輛是不會被截停和發告票的。但若然行人已經開始步行,那就表明他們有意橫過馬路,如司機依然沒有意思停下來讓路的話,警方便得檢舉。即使行人尚有少量距離才走到汽車前,如車輛沒有減慢停下,反而加快通過的話警方是不會手軟的。關沙展說,即使行人揮手示意司機先行,司機亦必先慢駛甚至停下表示他們有意讓路才是適當的做法。

現場所見,行動分開兩個地點進行,分別是19與Sloat街交界的十字路口和Sloat街自19街以東的黃色斑馬線,每邊均有兩名騎警負責追截違規人士。踏入8時半,3位便衣警員:關沙展,黃氏警員和警員Burns便開始逐一橫過馬路,馬路的相反方向每邊有3條行車線。果然,不久便有司機完全沒有意思停下,騎警呼喚停車的訊號立刻響起,追截對方至路邊簽發告票。每張告票的罰款為145.96元。

據觀察所得,警員會選擇在斑馬線後方較為暢通的時候橫過馬路,以試驗司機會否因趕著通過下個交通燈而罔顧行人安全。而大部分時間都是最接近行人的行車線車輛願意停下,第二、第三行車線的車輛就趁行人還未走到的時候趕著通過,這情況下通常是第二行車線的車輛遭警方截停,因為他們未能在行人走近前完全通過。

加入日落分局剛6個月的警員Burns,每次均向願意停車讓路的司機舉手說感謝,以鼓勵對方繼續這種禮貌行為。她說扮作行人放蛇時能深深感受行人橫過馬路時的驚心動魄。

遭控司機多稱看不見行人

關沙展則邊過馬路邊觀察路面情況,並表現非常留神。一次騎警錯過了一個違規的司機,關沙展立刻大聲召喚騎警過來,並把汽車的外形告訴他,絕不放過任何漏網之魚。如是者,短短的半小時內便至少有10名司機遭截停和發告票。

華裔騎警陳氏說,大部分司機給他的第一反應是:我看不見,但也有些連忙道歉,願意承認過錯。關沙展預計有司機不甘被罰而作出上訴,但短期內不會有相關數據。

放蛇行動於上午10時半結束,44名司機在不足兩小時內被發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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