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統計處最新專題報告顯示,在統計前6個月內,全港有3.95萬名全職員工曾連續放4天或以上非因工受傷病假,總日數共63.99萬日,達1753年;而40至49歲僱員的請假比率最高。
有關的「《僱傭條例》下的僱員福利」報告,於06年1至3月進行調查,分析了全職及兼職員工福利。調查顯示,在273.2萬僱員中,約14.1萬人(5.2%)為每周工作少於18小時的兼職員工,雖然他們不符合享有僱傭條例的員工福利,但當中20.2%及3.5%可獲僱主酌情發放法定假日薪酬及年終酬金。
259.15萬名全職僱員中,約3.95萬人在統計前6個月內曾連續放4天或以上病假,總次數為4.78萬次,每次平均13.4天,病假總日數達63.99萬天。
40至49歲請假率最高
若以年齡分類,這批放病假多於4日的僱員中,30至49歲佔58.9%;以病假次數比率計算,40至49歲僱員的比率最高,每百名僱員為2次,60歲及以上僱員則只有1.4次。不過,年紀大僱員每次病假平均日數較長,年齡60歲及以上僱員每次病假平均達46.5天。
放病假僱員中,較多從事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飲食及酒店業;經理及行政級人員與專業及輔助專業人員(36.5%)請假亦較多。男性僱員每次病假的平均日數為17.3天,明顯長於女性僱員的11.2天。
柏力堅發展有限公司高級顧問馬健智表示,醫生有專業判斷,濫用病假的僱員不會太多,但僱主有懷疑,可安排員工到公司指定醫生求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