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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傳媒大亨囚6年半
電郵詐騙妨礙司法罪成
2007年12月11日

【明報專訊】前加拿大傳媒大亨布萊克(Conrad Black)﹐周一在芝加哥1間法庭被判6年半刑期﹐支付12.5萬美元罰款﹐並因欺詐、破壞司法公正﹐沒收610萬美元。布萊克必須於3月3日到佛羅里達1間監獄報到。他的律師說﹐上訴通知將在10天內發出。

法官聖伊夫(Judge Amy St. Eve)宣布﹐布萊克需服刑78個月﹐然後為2年的不需監管釋放期。布萊克今年7月被定罪﹐法官裁定他3項電郵詐騙、1項妨礙司法罪名成立。

檢察官薩斯曼(Eric Sussman)要求將布萊克立即收押入監﹐律師馬丁(Marc Martin)反駁說﹐布萊克既不威脅社會﹐也不會逃跑。

法庭決定給布萊克12周時間﹐明年3月3日向佛羅里達1間監獄報到。

布萊克在宣判前給法官聖伊夫的1份簡短聲明說﹕「我們有了裁定﹐不能重審案件。我從未對法庭、法官、陪審團或司法程序表示任何不敬。」

他感謝法官的開通﹐也對他被控欺詐的霍林格國際(Hollinger International)報業集團股東道歉。

宣判後面帶笑容離去

布萊克周一在妻子、女兒陪伴下來到法庭﹐判決宣布後﹐仍面帶笑容地乘車離去。

律師格林斯潘(Eddie Greenspan)說﹐布萊克原可能面對終身監禁﹐所以現在的判決不算太壞。

律師弗雷(Andrew Frey)說﹐上訴通告將於1周內發出﹐辯護方將要求布萊克獲准保釋﹐直到3月3日法庭就上訴舉行聽證。

布萊克的判決發布後﹐加拿大業界專家認為﹐他罪有應得﹐不會博得國民更多同情。多倫多大學商業操守教授布魯克斯(Len Brooks)說﹕「6年半刑期是他應得﹐我本以為會更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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