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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市府控告漏油船公司
追討清理開支 要求民事處分
2007年12月11日

【明報專訊】三藩市市府律師哈瑞拉周一入稟三藩市高等法院,向釀成11月7日三藩市海灣嚴重漏油事故的涉案船公司及相關人士提出起訴。

哈瑞拉在訴訟中代表三藩市市府,追討涉及清理和調查油污事故的所有支出,同時要求法官頒布禁制令,要求被告研議一套方案,評估、監察和修補這場災難事故所造成的破壞。訴訟亦代表加州民眾向被告尋求民事處分(Civil Penalties),指控對方違反為保護三藩市海灣的海洋生態環境而訂立的州法。

本案的被告包括Regal Stone, Ltd.、Fleet Management, Ltd.、Hanjin Shipping Co, Ltd.、Synergy Management Services Ltd.、Synergy Marine Ltd.,以及領航員John J. Cota。

哈瑞拉說:「這宗事故完全可以避免發生,事故對三藩市灣區造成的損害較我們想像的嚴重。不幸地,這場災難已造成極大的損害,不公平地對三藩市以至灣區各縣的城市和縣帶來沉重的負擔。透過訴訟向涉案公司及相關人士追討責任,讓我們可取回這場災難所招致的金錢損失,同時可以開始修復三藩市海灣和鄰近水域。」

違反油污預防及應變法

三藩市市府指稱,涉及這場油污事故的被告在操控Cosco Busco號貨輪上有疏忽之嫌,沒有遵照可以避免事故發生的正常守則辦事。首先,被告意圖在濃霧中把貨輪駛離三藩市海灣,同時在對能見度沒有掌握充分資料的情況下執意航行,而且航行速度也超出當時環境應有的速度。被告也沒有善用所有的資源確保貨輪安全航行,以減少意外的發生,當中包括領航小船、海岸防衛隊提供的船隻交通服務,以及貨輪觀察員可能提供的協助,最後,船公司與船主也未能完全掌握如何使用貨輪的導航系統,為三藩市帶來極大的威脅。

訴訟亦指出,在相撞事故發生後,船公司與船長違反Lampert-Keene-Seastrand油污預防和應變法,沒有即時匯報泄漏污油的情況。如被判罪成,被告有可能要就違例事件,每天罰款25,000元至50萬元。市府亦可能會向被告追討額外賠償,以取回納稅人在清理油污的工作上所支付的款項,當中包括清理油污的應變工作、市府僱員為清理及評估油污對市府財產的影響所付出之時間與努力,以及為招募、培訓及監督義工進行油污清理工作所造成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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