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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移民申請家暴或遭遞解
移民局新解《防施暴法》
2008年1月7日

【聖荷西水星報六日報道】1994年國會通過的《防止對婦女施暴法》,為成千上萬已婚的家暴受害移民,提供了一個成為美國公民的途徑。同時該法律也確保她們不再沉默地忍受傷害,或者由於擔心會被驅逐出境而不敢報案。

新詮釋對無證移民不利

移民律師建議那些非法進入美國的家暴受害者,在以此法律申請保護和合法身分時要特別小心,因為移民局對該項法律的新詮釋可能導致她們被遞解出境。

《防止對婦女施暴法》是讓合乎條件並嫁給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移民,在不需他們配偶幫助的情況下也能申請公民身分。該法律適用於合法移民是沒有任何異議的,但該法律是否適用於非法移民則引發激烈爭論。因為,非法移民一般情況下需要先離開美國,才能合法地申請永久居留權。

申請不是拒絕就是擱置

但近幾個月來,移民官員對這類申請不是拒絕就是將其擱置,情況因而變得複雜起來。許多議員紛紛寫信給移民局,稱離境懲罰不應該施予家暴受害者,並要求移民局作出回答。但是聯邦移民官員則辯稱,該法律沒有包含針對非法移民的特殊條例。他們說,非法移民應該回到他們的國家去申請簽證,而如果他們在美國非法居留1年以上,將10年內不得入境。

移民局發言人本特利也表示,局長岡薩雷斯將會回應議員的疑問,不過他沒有說什?時候回應。

移民權益人士說,直到去年8月,移民局在對以家暴法律申請居留的非法移民,仍持有相對寬容的態度。但8月份後,全美各地的移民官員收到一封電子郵件,要求他們拒絕非法進入美國的申請者,不管他們是不是家暴的受害者。

律師建議客戶只申請居留權

移民律師希望這個問題能很快得到解決。他們建議,等待期間的客戶只應採取第一個步驟,即獲得批准以家暴受害者的身分申請永久居留權,那樣他們就能合法地在美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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