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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縣官負面新聞 記者遭警拘傳 2008年1月7日

【明報專訊】因為一篇報道涉及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西豐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為由,對北京《法制日報》記者朱文娜立案調查,西豐縣公安局4日還派出多名警察到北京拘傳記者。

北京《中國青年報》今天報道,《法制日報》主辦的《法人》雜誌1日刊發朱文娜撰寫的「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報道西豐縣商人趙俊萍遭遇的「簡訊誹謗」案。

朱文娜報道指出,趙俊萍在西豐縣擁有2家加油站和一個商場,2006年加油站被強制拆除,趙俊萍向上陳情,結果2007年,當局再指控趙俊萍的商場涉嫌偷稅。

正在瀋陽治病的趙俊萍在激憤下編了一條簡訊,發給西豐的部分領導幹部:「遼寧西豐有大案,案主姓張是正縣,獨霸西豐整6年,貪贓枉法罪無限。大市場案中案,官商勾結真黑暗,烏雲籠罩西豐縣……」

簡訊發出的當天,西豐縣公安局「根據縣領導指示」以涉嫌誹謗罪將參與發簡訊的趙俊萍二姐等人逮捕,後來又從北京將趙俊萍抓回西豐。

去年12月28日,西豐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指趙俊萍為泄憤伙同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已構成誹謗罪。

《中國青年報》報道指出,今年1月2日,《法人》雜誌對此案的報道被網絡媒體廣泛轉載後,當天西豐縣檢察院向趙俊萍的姊姊趙俊華下達文書,說有人舉報她行賄記者。

趙俊華說後來介紹說:「1月3日零時我被帶到縣檢察院,工作人員問我給記者朱文娜多少錢,我回答自己根本不認識朱文娜,更沒有給她錢。工作人員說,不可能,你不給錢,記者怎麼會大老遠地從北京來西豐?」

趙俊華指出:「1名副檢察長對我說,我們已經派人到北京抓朱文娜去了。你犯行賄罪,記者犯受賄罪和誹謗罪,到時候一起判。」

1月4日上午,西豐縣委宣傳部部長李福路、西豐縣政法委書記周靜宇趕到《法人》雜誌,找到雜誌總編輯王豐斌進行交涉,並與記者朱文娜見面。

遼寧警察赴京拘傳記者

當天下午5時左右,西豐縣公安局多名警察來到雜誌社,稱朱文娜因「誹謗罪」已經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況」。西豐縣警方還出示對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傳證」。

西豐縣政法委書記周靜宇否認立案和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有關,他還說:「我們周書記是寬宏大量的人。」他指朱文娜採訪的報導通篇失實,嚴重影響西豐的形象,「我們不採取相應措施,是對全縣人民不負責任!」

朱文娜對此僅表示:「到西豐採訪是我的職務行為,由此引發的問題報社正在處理。我相信組織,個人對此不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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