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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持股有利益衝突 高院拒審上訴案 2008年1月14日

【美聯社三藩市十三日電】曾在洛歇馬田Skunk Works廠任職的柏克利指稱他和同事用來除去零件上油脂和洗手的化學品溶劑,最終令到他們生病。他與數百人控告洛歇公司和供應該化學物的公司,包括幾間大型油公司要為事件負責。該訴訟在10年前開始審訊,以小組形式進行,每一小組大約有12人。

但柏克利的訴訟突然結束,而且是在一種不尋常方式下結束。

柏克利等人的案件原本已在下級法院敗訴,但他們上訴至州最高法院,高院初時同意聆訊,但在去年11月不受理他們的上訴。法院的決定並非基於法律依據,而是由於7名大法官中有4名持有提供上述具爭議化學品的油公油股票。

一宗訴訟案出現至少一名大法官因為不想有財政或利益衝突退出審訊是很常見的,如高院首席大法官喬治,由於他要處理的多宗案件,都是由一間其兒子任職的著名律師行代為出面,所以他為避嫌要求將自己撤換。

在這種情況下,會有一名上訴事務法官暫時被委任到最高法院去接替聆訊這宗個案。

最高法院在2005年同意聆訊洛歇公司的訴訟,以解決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法官在禁止專家證人作證中擁有多大被容許餘地。當時只有大法官陳惠明因為持有股票而被視為有利益衝突。

接著在去年,另一大法官巴斯特的姑媽去世,他獲得委任為其遺產執行人。巴斯持因此成為該案中第4名有油公司股票的大法官。

當Chevron公司在2005年8月收購了Unocal 公司後,哥利根和肯那德發現本身擁有涉及此案的油公司的股票。

喬治說餘下的大法官決定不受理該個案,因為他們留意到最高法院一項由大部分屬暫時大法官作出的裁決,其權威性不及持久法院的裁決。他已敦促同僚賣掉引起問題的股票,但未肯定是否有大法官依照要求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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