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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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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許可批出 曾健成表示會認罪 2008年1月16日

【明報專訊】民間電台涉違反高院禁制令在旺角街頭繼續開咪廣播,律政司上周六向高院申請,向涉嫌有份參與非法廣播的被告展開控告藐視法庭的法律程序,高院昨日正式發出許可,聆訊日期待定。被告之一「阿牛」曾健成昨強調電台成員無意藐視法庭,但他們確實曾經「開咪」,故會承認藐視法庭罪。

曾健成昨日回應記者查詢時稱,他尚未知道律政司獲高院批准展開法律程序,但表示一早已有心理準備,「既來之則安之」。他又指已跟其他成員商量,若要上庭會承認藐視法庭罪。

根據法例,民事藐視法庭罪並無最高刑罰,但可被判入獄或罰款。

法院規則指出,律政司須於獲發許可14日內,向高院呈交動議通知書,並把該通知書送交予上述可能涉及干犯藐視法庭罪的人。

高院法官馮驊於本月10日接納律政司申請,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再公開廣播,但民間電台即晚便在旺角街頭開咪。根據法庭文件,律政司於上周六向高院申請許可,控告海星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陳妙德、潘達強、楊匡、梁國雄藐視法庭罪,至於海星科技負責人羅就亦被列為被告之一。

【案件編號﹕HCMP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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