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釋囚出獄後因身無分文又沒有友伴接濟,敵不過飢腸轆轆,在重獲自由的第4天闖入便利店,偷去一盒18.5元的咖喱牛筋腩飯,昨日承認控罪,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特殊,判以14天監禁緩刑兩年,更從法庭的濟貧箱提取50元給被告,雪中送炭。
判14天監禁緩刑2年
矯健高大的被告吳國賢(34歲),昨承認於本月14日,在尖沙嘴金巴利道某便利店偷竊一盒價值18.5元的美心咖喱牛筋腩飯盒。
辯方昨求情時強調,被告以往5項犯罪紀錄中,雖有3次涉及違反誠信,但是次被告犯案只因飢餓難當。辯方更指被告多年前已與家人失去聯絡,本身更無領取綜援。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反問被告,何以沒有找善導會幫忙。被告卻指自己在上周五(11日)「出冊」,但善導會的工作人員卻在周末休假。
練官看見在庭上的被告後輕嘆一句﹕「你咁樣唔得鍐{!」最後下令法庭人員指引被告向善導會尋求協助,更從濟貧箱支取50元給被告,說﹕「咁都應該可以撐到一日兩日。」
據了解,裁判官可因應不同案件或犯人的特殊情G,運用酌情權動用司法機構轄下的濟貧箱,以支取適當金錢給犯人作應急之用。司法機構於2007/08財政年度為濟貧箱撥備8000元,直至今年1月14日已動用1800元。
【案件編號﹕KCCC37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