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歲女童去年因衣服被小巴車門夾荂A及後遭拖行及輾斃,肇禍49歲小巴司機昨被裁定危險駕駛罪名。裁判官宣判時指出,確保乘客安全下車,是對職業司機的基本要求,惟被告的駕駛方式則遠遜於此,事件絕非如辯方所指「天意弄人」,若被告當時察看側鏡,即可阻止慘劇發生。
死者父親:他應得的
裁判官要索閱被告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宣判。49歲被告黃兆安被定罪後還押監房候判。
當日目睹意外全程的死者母親羅素蘭,昨偕丈夫到庭聽審。羅聽取裁決時不住哭泣,由丈夫保護下離開法庭。死者父親於庭外向記者表示「他(被告)是有做過,是應得的」,並表示會等待法庭判刑。
控方指出,被告於2004年至07年共10多次被定額罰款,其於94年所犯的刑事案底則與本案無關。辯方則指出,被告從未犯過超速、衝紅燈等交通罪行,對女童去世感到悲傷。
裁判官裁決時稱,科學鑑證證實小巴門上發現大量女童的衣物,與死者母親供稱女童外套衣帶被車門夾茠獄〞k琣X,導致女童被迫跟隨小巴步行以至跌倒身亡。
斥小巴停鐵欄旁非安全
裁判官續指出,被告當時將小巴停在有鐵欄阻礙的行人路旁,未能令乘客下車後遠離車身,亦並非在百分百安全的情G下開車,若被告當時觀察左邊側鏡,定能發現女童,可見其駕駛方式遠遜於職業司機的合格水平。
就讀協和小學的6歲女童譚綺君,去年1月8日隨母親由油塘高超道乘坐小巴上學,至旺角基堤道下車,惟女童的羽絨外套衣帶被小巴車門夾荂A譚母曾供稱目睹愛女,被迫隨小巴加速快跑,直至被小巴拖跌,其頭部遭輾過身亡。
【案件編號﹕KTCC38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