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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髮型屋的被告方志光,早前在深水鶧炱菢椰〝10分鐘內非禮3名中學女生,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因在候審期間被羈留達3個月,故只被判罰款6000元。(鄭宜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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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女生男子罰6000元 2008年1月16日

【明報專訊】曾因濫藥而留有案底任職髮型屋的男子,早前在深水鶧炱菢椰〝10分鐘內非禮3名中學女生,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考慮被告候審期間曾被羈留達3個月,因此只罰款6000元,並囑咐他「做好你份工」,別再行差踏錯。

身形魁梧的被告方志光(31歲),昨承認於去年10月3日,先後於白田商場及南昌街非禮3名年齡介乎15至17歲的女子。案情指警方接報後派員到場守株待兔,發現被告時上前拘捕,其中一名事主碰巧路過,立刻認出被告。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因濫藥而導致精神分裂,康復後堅負照顧其母責任。此外,被告犯案時並無涉及暴力,僅屬「佔便宜」,同時被告於犯案翌日後旋即被捕,還押至去年12月10日方能保釋,故望能輕判。

裁判官陳錦昌認為現今社會雖講求男女平等,但亦需顧及男女之別,被告光天化日下非禮年輕女子,本應判處即時監禁。惟考慮被告已還押多月,故判處罰款,但裁判官仍希望被告努力工作,好好照顧其母。

【案件編號:KCCC61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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