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雙程證少婦疑因婚姻生活不和諧,手抱未滿1歲的幼子在天水圍天恩h外的明渠「投渠自盡」,幸得熱心市民相救。少婦昨日被裁定虐兒罪成,但裁判官深信被告對家庭鞠躬盡瘁,希望被告的丈夫將來會更尊重及愛護家庭的每一成員。
官盼被告丈夫愛家庭
裁判官黃汝榮認為,年僅24歲被告於案發前確是稱職的母親及妻子,然而法庭不得不正視被告犯案時完全沒考慮其幼子的安危,因此判被告罪成。案件延至本月31日宣判,其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院,等候索取感化及精神科報告。
自少父母離異的被告昨出庭自辯,在證人欄娓娓道出自己的過去。被告憶述去年10月下旬,以通行證帶同幼子來港,照顧在港讀書的長子,卻看見愛兒瘦骨嶙峋,追問下方知早出晚歸的丈夫聘用了一名女性「親戚」料理家務,自此爭執日多。
遭丈夫謾罵 萬念俱灰
屢為家事勞心的被告,因產後脹奶、身體失調,事發當日向其夫訴苦,又提及家中經濟條件不佳,不應再另聘他人分擔家務。被告憶述其夫當時怒不可遏,指罵她是家中負累,更提議她帶同兩名兒子自盡或當娼。
被告續指出,她待丈夫離家後便送3歲的長子上學,其後手抱僅10個月大的幼子在天恩h對外的明渠沿岸踱步。被告坦認當時因受丈夫奚落及身體不適,突感無助、萬念俱灰,故不予細想便自然地抱茖鄐l走進明渠只求一死。
被告自猁漲甈剪撠囧漵仃廜B客。昨日同被傳召上庭的陳武鋼,當日早上脫下外衣褲一躍而下,迅速游到母子身邊。陳供稱當時水位已達被告口鼻之間,其幼子亦嚎啕大哭。陳不由分說把哭成淚人的母子拉回岸上。
辯方求情時強調,年輕的被告不堪生活壓力而犯錯、其情可憫,再者她自去年11月初還押至今,仍未能接觸夢縈魂牽的兩名兒子,望法庭從輕發落。
【案件編號:TMCC4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