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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要出示「戶籍」
得州小鎮新法阻非法移民
2008年1月18日

【美聯社電德克薩斯州法默斯布蘭奇十七日】達拉斯市郊法默斯布蘭奇頒布禁止房東租房予非法移民的法令後,遭到法庭阻止執行,但如今將就該問題再展開辯論。

據《達拉斯晨報》17日在其網站報道,該市市議會已定於本月22日審議新的法令草案。該法令草案規定,必須由該市和聯邦政府而不是房東確定某人合法居留美國。

該市於2006年11月首次通過禁止租房予非法移民的法令,復於一年前修正,增加一些例外條款。該市居民於去年5月投票通過該法令。

但是一位聯邦法官發現該市官員試圖用異於聯邦政府的法令管制移民之後,下令阻止執行該法令。

市長奧黑爾在一封電郵中告訴美聯社:「我深信新的法令草案與法默斯布蘭奇選民的意願一致,將禁受得住任何法律挑戰。」

據新的法令草案規定,凡欲租賃一棟住房或公寓房的成年人,必須得到市政府核發的居住許可證,並提供有關公民或合法身分的資料。這些資料必須以聯邦的資料庫核查,以確定申請人是否具有合法居留身分。若聯邦當局未能證實一個人已獲准居留美國,市府將通知持許可證者和房東,欲租房者可在60天內提供合法身分的證件。違反該法令者將被處以每天最高500元的罰款。

據悉,目前全國已有超過100個城市或縣提出、通過或否決禁止租房予非法移民,懲處僱用無證勞工,或者培訓警察執行移民法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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