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記者雷鈺麒報道】六年前三藩市華埠花盆藏屍案,越華裔被告楊秀明(音譯:MinhDuong)被控殺害華裔男子李尊尼(音譯:JohnnyLee)昨日判刑,楊秀明承認持槍誤殺罪,被判入獄9年。
楊秀明案進入司法程序將逾一年半,楊早前已向案件主審法官承認持槍誤殺罪,作為撤銷其他指控的條件,也成功避過最嚴重的一級謀殺罪名。法官昨日宣布其判刑,按照早前檢控官WadeChow的建議,其誤殺罪被判6年刑期,非法使用槍械則判刑3年,兩項刑罰不能同期執行,故此他總共被判進入州府監獄9年的刑期。另外他必須繳付賠償罰款1,800元,以及向死者家屬支付仍未計算好的賠償金。由於楊並非美國公民,他出獄後有可能面臨遣返,和遭移民局拒絕給予入籍資格。
楊秀明昨日由代表律師亨倫(StuartHanlon)的助理SaraRief和翻譯員陪同出庭。早已對刑期心裡有數的他,昨日在庭上顯得精神充足,神情冷靜。不過以往曾多次到法庭聽審的父親和兄弟等人,則未見蹤影,據悉,受害者親友也沒有現身。
Rief解釋法官判刑稱,由於楊秀明在2006年6月起已被拘禁,扣除這些日子,他大概會在監獄服刑6年左右,然後會獲得4年的假釋期。至於對死者家屬的賠償金額方面,則有待計算。
32歲華裔男子李尊尼被殺案於2002年5月12日發生,李尊尼被發現藏屍於華埠巷里一個花盆盒內,死者頭部中槍,雙手被人用電話線捆綁,面部更被人用外套包裹著,手法兇殘。警方相信死者被案中被告楊秀明搶劫後謀殺,事後通緝他,但他潛逃至東岸。直至2006年6月在首都華盛頓被捕,其後引渡回三藩市受審。楊被控一級謀殺罪、搶劫、綁架及非法禁錮等5項嚴重罪行,但聆訊初期他一概否認控罪;直至去年12月17日,他才根據協議承認被檢方加控的持槍誤殺罪,並即場承認誤殺。
據了解,被告與華埠年前多宗有組織嚴重罪案有關,本身亦曾為亞裔幫派「積臣街小子」的成員,犯罪紀錄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