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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誹謗邏輯
蘇賡哲
2008年1月21日

不久前,德國《明鏡周刊》以「來自中國的黃色間諜」為封面文章,披露中國科技經濟間諜在全球活動情況。關於德國方面,它說:中國駐德的250名工作人員中,至少一成是間諜;16名駐德記者中,起碼5個是間諜;兩萬七千多中國留學生中,肯定還有大量也在為中國政府做事。因為留學生生活很多是靠中國政府資助,為了各種證件亦有求於使館,況且還受過愛國主義教育。

報道刊出後,留德學生成立維權委員會,決定以「侮辱罪」、「誹謗罪」向漢堡地方法院控告《明鏡周刊》。

以前,有甲先生說,他是中共黨員。我聽聞後在文章中寫道:「身為中共黨員的甲先生」。他大怒,說要告我誹謗。所謂誹謗,指一個人的名譽受到損害。因此我迄今仍不明白,甲先生既然不退出中共,自然應該是以身為中共黨員感到無上光榮,何以說他是中共黨員,會損害他的名譽,難道他認為當中共黨員是不光彩的事?

同樣道理,《明鏡周刊》指當中共間諜的人,並非華裔德人,而是使館人員、駐德記者、留學生,他們都是中國人。中國人為中國政府當間諜,是非常光榮的任務,是黨和國家、人民的無限信任,為什麼留學生反倒視為對名譽的損害?視為可恥的事?就算《明鏡周刊》弄錯了,也只需說:「抱歉,我們沒這份光榮。」告它誹謗,豈不等於是表示為祖國當間諜是可恥的?國共內戰時,中共潛伏在國民政府的間諜錢壯飛、劉斐、熊向暉等,不都被中共視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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