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裁判官黃汝榮經常「語出驚人」,時有出位語句,其撰寫的判辭不時夾用四字成語,或把案情描繪得如小說一樣。他曾把摸胸說成「撫弄其嶺上雙梅」,又形容搶劫案的被告「非人非鬼」,又曾揚言「大炮」(有資歷的大律師)遇茈L便要「倒楣」。去年黃官曾先後遭高院及上訴庭狠批,指他在判辭中用字欠缺莊重。
描繪案情如小說
黃官於06年裁定一名被告非禮罪成,他在判決書中羅列接納受害女童證供的理由,指其「縱有仙人點路,指點迷津,還得配合自然演繹,及經得起盤問,才可瞞天過海」,故不可能說謊。黃又指被告「敲鑼擊鼓,高調地反覆強調」其清白,但被盤問後,「整條狐狸尾巴,已展露無遺」。
案中被告去年9月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湯寶臣指黃官「這種誇張的形容,在一份嚴肅的法律文章堨X現,難免會令人覺得有欠莊重」。
曾指被告「非人非鬼」
此外,黃於06年出任區院暫委法官其間,審理一宗搶劫案時以「非人非鬼」來描述被告,及後上訴庭直指出,黃在判辭採用感性措詞,難免令閱讀判辭的人覺得黃已失去應有的專業態度。
黃官曾於02年與資深大律師清洪於庭上「針鋒相對」,清洪指黃汝榮曾說過身為裁判官,時時要面對很多「大炮」(有資歷的大律師),又指這些「大炮」遇茈L便要「倒楣」,當時黃官不排除自己曾說過這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