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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委任法官 犯錯仍保飯碗 2008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案件的主角——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汝榮,原為裁判官,處理本案期間於區域法院當暫委法官(Deputy Judge)。雖然黃汝榮已非首次被上級法院批評,但對其仕途未必會造成影響,最低限度,其法官「飯碗」就未必會因而失掉。

行為不檢可被免職

據了解,目前的裁判官(Permanent Magistrate)分為終身委任或者合約制,終身委任的裁判官只有在極罕有的情G下才會被解除法官身分,否則就可以一直留任至60歲退休。

根據《基本法》,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G下,行政長官才可以根據由終院首席法官任命的獨立審議庭的建議將其免職,至於合約制的裁判官,其任命年期則按合約而定。

司法機構昨日沒有回應黃汝榮屬終身委任還是按合約聘任,但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黃獲委任為裁判官的年代,絕大部分裁判官均屬終身委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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