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間電台」一案,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昨日維持上周五的初步決定,拒絕政府延長禁制令的申請。夏正民在判辭中指出,沒有證據證明民間電台廣播會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律政司亦未能證明有其他人會仿效民間電台非法廣播,遂判律政司敗訴。即使獲判勝訴,社民連梁國雄(長毛)及曾健成(阿牛)仍表示民間電台在未來3個月不會無牌廣播,促請政府盡快檢討《電訊條例》。
律政司兩星期前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民間電台無牌廣播,獲主審法官馮驊批准,但禁制令於上周五到期。律政司當日申請延期,夏正民初步拒絕申請,待昨日再作最終決定。
官:未證明威脅公眾安全
夏正民昨日維持上周五的決定。他在判辭中指出,民事法庭只有在例外的情G,才會為刑事案件發出禁制令,但目前並無證據證明民間電台會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律政司亦未能證明會有其他人「有樣學樣」,跟隨民間電台非法廣播,遂決定不延長禁制令。
案中被告梁國雄及曾健成歡迎法庭裁決,並表示即使沒有禁制令,未來3個月都只會透過網上廣播,強調己方已釋出善意,促請政府應盡快檢討《電訊條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沒有正面回應是否會修訂《電訊條例》,只強調政府會因應社會需求,不時檢討政策及相關法例。據了解,由於要等候上訴,未來一段時間不會公開肯定會修訂《條例》,待案件上訴完成後,當局會正式考慮修訂《條例》。
律政司發言人則重申,律政司是基於公眾利益才申請禁制令,又引述夏正民判辭,指《電訊條例》確立一項公共權利,以妥善管理廣播頻譜以維護公眾安全和福祉,而律政司長就是這項公共權利的守護者。發言人又指出,律政司已經就《電訊條例》是否合憲提出上訴,在等候上訴期間,《電訊條例》的相關條文仍然有效,任何人犯例仍可按刑事程序被檢控,電訊管理局會繼續按照該條例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立會明辯論電訊廣播條例
另一方面,立法會明日將就促請政府修訂《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開放民間電台的議案進行辯論,不過,梁國雄提出的修訂,則由於可能妨礙民間電台的官司,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決定拒絕他提出該修訂。梁國雄的修訂提到「本會促請政府停止濫用司法程序、檢控有關人士和申請禁制令阻止『民間電台』廣播」,范太認為修訂因為涉及尚待法庭判決的案件,不合乎規程,拒絕有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