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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政府就《電訊例》是否合憲法上訴 2008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法官夏正民在判辭中除了拒絕延長禁制令,亦特別在判辭中提出兩點,先提醒政府為了公眾利益,要盡快就《電訊條例》是否符合憲法提出上訴;再肯定高院法官馮驊早前作出的禁制令有效,任何人在禁制令生效期間違令,都需負責。律政司發言人昨晚表示,已展開上訴程序,承諾加快進行。

兩官審一案 判決各異

馮驊與夏正民兩名高院原訟庭法官,處理的申請雖然不同﹕前者決定是否發出禁制令、後者決定是否延長禁制令,但二人考慮的理據大致相同,如今兩人判決迥異,難免令人有同級法院作出不同判決的觀感。

對於為何同案分別由兩名法官處理,司法機構發言人解釋,這屬於法庭排期事宜,夏正民是主理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的法官,故由他審理有關案件是合宜的,案件亦無必要再由馮驊法官處理。

馮驊少處理憲法案

據悉,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當日,馮驊正是原訟庭的「當值法官」(duty judge),負責處理所有緊急申請,而06年底才獲晉升為高院原訟庭法官的馮驊,過去較少處理憲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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