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費者委員會主席張炳良昨公布,該會今年首要工作是提出規管不公平營商手法的立法建議,預計下月底可提交政府。他表示,規管建議觸及各行各業,是一份全面的營商手法法例,並統一營商標準,亦會探討由消委會還是其他機構負責執法。
投訴數字居高不下
根據消委會過去幾年收到的投訴中,屬於不公平營商手法的消費者投訴數字一直處於高水平,單是去年便有逾5300宗,佔整體3.8萬宗投訴近14%,被投訴的貨品、服務,包括電訊服務、攝影器材、電器用品、通訊用品、海外度假屋、藥物及中藥和物業買賣等。
主席張炳良認為,有迫切立法規管的需要。該會去年已開始研究,參考了新加坡、澳洲及英國相關法例,目前已接近完成,預計下月底可把建議提交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他說,雖然目前個別行業,如電訊業都有監管,但消委會認為,政府應認真考慮透過制訂全面的營商手法法例,規管各行各業,同時亦應建立一套適用於整體經濟的統一營商標準和基線,建議亦會包括罰則,以及由哪個機構負責執法等。
消委會或當執法機構
他解釋,負責執法機構有幾個可行性,包括消委會、其他現有部門以至成立新的組織,該會將分析各個方案的利弊。總幹事劉燕卿補充,目前新加坡、澳洲等均由當地消費者組織負責執法,但她強調,建議會交由公眾討論,絕非肯定由消委會負責執法。
消委會初步建議規管的營商行為中,包括誤導或欺騙行為或疏忽,如廣告中有關產品性質效用、營業者的業務聯繫等的誤導聲稱;威脅手法,如強迫和騷擾等。消委會亦建議,法例應涵蓋在交易前、期間或之後使用不公平營商手法,包括售前的推廣、宣傳和銷售,以及交易期間協議的售後關係等,例如限制消費者行使合約權、不履行更換或保養承諾等。
張炳良承認,立法並非一時三刻之事,要先待社會討論,再由政府決定是否採納意見,以至決定是否作公眾諮詢等,即使由立法會商議,亦要一段時間。他說,雖然在此期間未有法例,但社會已有一定共識,形成「無形標準」,對消費者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