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灣國民黨在港窗口公司97年向東亞銀行借款5000萬元,以重建「黨產」旺角勞工大廈,惟該公司於01年把大廈轉售後沒有再還款予東亞,東亞興訟追討連本帶利共8000萬元。高院昨裁定東亞勝訴,又否定貸款屬東亞銀行拓展台灣業務的「政治獻金」、故毋須還款的說法。
借5000萬重建勞工大廈
暫委法官姬大維昨頒令,被告勞工大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東中邦有限公司,要按1999年訂立的債權證協議,向東亞還清欠款5000萬元另加利息,估計共達8000萬元。
涉案物業位於旺角長沙街11號,前稱旺角勞工大廈,現為漢普頓酒店。被告勞工大廈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勞廈公司)於2001年涉案時持有大廈,另一被告為中邦有限公司,當時為大廈租客,亦是勞廈公司的股東。
法官指出,勞廈公司股東雖已人面全非,惟涉案貸款乃用作重建大廈,故應由現時擁有該幢大廈的公司股東按股份分佈向東亞還款。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勞廈公司現時由李國強和另一被告中邦有限公司等持有。
勞廈公司在審訊時,指當年東亞向被告打探,欲靠國民黨「進軍」台灣,而此案涉款實為「政治獻金」,故毋須向東亞還款。法官認為,勞廈公司派出國民黨親信馬繼祥與東亞商談借貸事宜,東亞確因而願意開出更佳條件,而當年雙方均清楚勞廈公司與國民黨的關係及東亞欲拓展台灣市場的情G,惟法官認為勞廈公司雖抓住多條線索,但仍未能證實貸款實為東亞給予國民黨的「政治獻金」。
此外,東亞審訊時指出,勞廈公司於1999年9月在台北召開董事局會議,通過涉案的貸款協議,更在庭上出示會議紀錄,但勞廈公司懷疑會議紀錄屬偽造,指當日有兩名董事並不在台北。
法官則認為勞廈公司未能證明會議紀錄屬偽造,而當日勞廈公司的代表律師亦有出席會議,確保會議恰當地進行。此外,即使有董事當時不在台灣,也可以透視像通話、交換電郵等形式參與會議,就有關貸款議題表決,故認為勞廈公司董事局已於1999年確認該份債權證協議。
【案件編號:HCMP7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