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育局、教育團體向全港學校作出宣傳或查詢,動輒會向數百或逾千學校發放傳真及電郵,但《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生效後,多個教育議會、團體及學校恐向多所學校發放傳真及電郵或會誤墮法律陷阱,均大感困擾。全港大部分學校近日不斷收到多個機構傳真,詢問可否接受宣傳,因而感不勝其煩。
監管垃圾電話、短訊和傳真的條例去年12月生效,於電管局登記的傳真機可謝絕濫發的信息。學界對條例仍感困惑,津貼中學議會、資助小學校長會紛紛收到查詢,指以往辦活動,可一次過傳真至逾千所學校。有團體憂慮違規,先向學校發放一次查詢的傳真,詢問會否接受宣傳的傳真,等待校方回覆後,再傳真宣傳單張,令雙方工作量增加一倍。亦有團體擔心,不可一次過向全港學校發放文件,難以提醒學界參與活動,甚感麻煩。
活動涉金錢易踩界
資小校長會主席張志鴻透露,曾向教育局反映學界憂慮,卻發現當局為此問題亦感頭痛。他指出,局方與不少機構合辦活動,不時傳真予學校,當中遊學團、培訓課程等涉及金錢,可被指為是商業活動,出現「踩界」情G。他指出,有團體紛紛發信息要求其他學校豁免,令彼此行政「極度虛耗、浪費」;他倡議各校及團體簽署協議,表態願意接收彼此的信息,減省行政工作。
津中議會主席黃詩麗指出,該會已詢問事務律師意見,認為大部分教育活動均非商業,會員不必擔心,但提醒會員傳真時要註明發放來源,以及給予對方拒收的選擇。
港澳信義會小學校長韋靜靮出,近期就此問題感煩惱,平均每天都收到5、6張傳真詢問會否接受信息。沙田培英中學校長邱藹源則說,條例生效初期收到較多查詢,現已有改善。
電管局:首次毋須事前詢問
電管局發言人稱,凡有宣傳或廣告成分的電話、短訊及傳真均受條例限制。不過,團體或市民首次發傳真,毋須事前詢問對方是否願意接收,僅需加上一選項,讓對方能選擇回應,若不願再接收,則以後不能向對方發放宣傳信息;並建議市民上該局網頁了解條例。教育局發言人則指,已與電管局聯絡,反映部分學校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