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呼籲銀行勿以「擠牙膏」的方式,為次按投資逐少撇帳及撥備。究竟從會計入帳方面來看,銀行是否真的有空間,將次按投資損失「斬件」減值及披露?有資深會計業人士指出,不論香港遵照的國際會計準則(IAS),還是美國採用的GAAP,也不容上市公司刻意延遲或分階段披露投資損失。「大家之所以見到銀行撇(帳)完又撇,減(減值)完又減,並不是他們將問題分段解決,而是其後他們在掌握到更多資料,以及評估過最新市?後,發現有關資產進一步跌價,才要就此作另一次減值撥備。」
斬件披露減值 並非有意隱瞞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的價值入帳,要以市價計算。然而,次按資產很多變成無價無市,銀行及金融機構無辦法找到一個公允值入帳,故要透過手上已有的資料,為資產估值。次按的最大問題是牽連甚廣,銀行根本不知道按揭的源頭是誰。「這等次按資產去到個別銀行手上,可能已被重新包裝和轉手多次,當中隨時涉及5、6家中介機構,試問銀行如何能追溯到次按源頭,從而得悉做按揭的人是否有還款能力?!」一名會計業人士說。
他解釋︰「因此,大家見到A銀行年頭為次按減值100億港元,但年尾又要再減200億港元,這不是銀行刻意隱瞞,而是年頭他們的確認為只需減值100億港元,但及後找到更多資料,例如上一手將資產包裝出售的金融機構也自身難保等,銀行便要重新為資產減值。」至於銀行能否做最壞打算,為次按資產做「超額」減值?「當然不可以,要是經評估後,合理減值明明是100億港元,銀行不可能自行話撇夠150億港元。同樣,該筆100億港元的減值,要一次過處理,不能這次處理50億港元,明年才處理餘下的50億港元。」
除了入帳方法,市場亦關注銀行有否盡責披露,手上有否持有抵押債務證券(CDO)或結構投資公司(SIV)等高風險項目。羅兵咸永道合伙人黃德偉表示,國際會計準則沒有劃定一個項目,予企業披露CDO或SIV價值,因這等屬投資項目一種,假如公司視這等資產為短期投資,一般計入「available for sale(可予出售)」一欄,要是視作長期投資的話,則會計入投資收益。
因此,投資者不能單從企業的帳目,知道企業實際手持多少SIV或CDO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