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情人節發布前女友裸照及性交影片的29歲男子,原本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在服務令幾近完成之際,律政司昨日申請加刑,指男子為求報復,在網上發布照片及公開事主身分,發布一次足以在社會引起難以估計的迴響,要求法庭重判男子即時入獄,以阻嚇同類案件。
社會服務令已完成七成
控方代表陳辭時表示,被告李榮峰(29歲)主動發布女方裸照及二人性交片段,再在討論區內列明女方中英文姓名、工作地區,甚至每星期往某大廈看醫生等個人資料。控方又引述被告在討論區對話紀錄,指網友曾勸阻但不果,被告反稱「她先對我不忠,我自然對她不義」,又自稱是「有仇必報的傻人」,犯案明顯是清晰的報復行動,情節嚴重,理應加刑。
官指挑戰社會道德 應上調量刑
控方又援引3個發布淫褻物品罪行的案例,指向公眾展示明目張膽的性愛行為,是挑戰社會的道德規範,量刑起點應為入獄9至12個月,上訴庭案例更闡明,利用互聯網或雜誌發布淫照以擴大目標受眾,量刑更應上調。
同類案件亦多番指出,互聯網的受眾極廣大,包括小童及心智不穩定的人,影響超越國界,必須受到阻嚇。
辯方大律師則反駁,控方列舉案例涉及的淫褻程度與本案不同,被告亦於去年9月判決後完成近七成、即160小時義工服務,事件始於被告「因愛成恨」的激動作為,若判處監禁對被告不公。裁判官黃崇厚最終表示,需索閱被告社會服務報告以考慮判刑,押後至下月3日宣判。
任職金舖售貨員的被告,去年9月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發布不雅物品及發布淫褻物品等3項罪名,案情指他於去年2月14日要求與前度女友復合不果,當晚及隨後兩天分別將對方6張裸照及8段二人性交片段,上載至兩個網站,再被轉載至第3個網站。
【案件編號﹕TWCC1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