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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營養標籤 嚴管致敏物質
港新例未涵蓋
2008年2月19日

【明報專訊】政府稍後會將營養標籤修訂規例提交立法會,進行不反對即予通過(negative vetting)的議決程序,但有關1+7營養素標示建議,與歐盟27國最新公布的1+5建議並不相符,後者毋須列明蛋白質和反式脂肪含量,但歐盟卻嚴管食物致敏物質,不論是預先包裝或在食肆供應的未經包裝食品均須作出標示,屬全球先導。

歐盟委員會派駐亞洲的衛生及食物安全官員德布瓦昨日公布,歐盟上月30日公布的強制性營養成分標籤法例,要求所有包裝食品必須列出熱量成分及5種營養素(見表),有關建議會有兩年討論諮詢期,通過後有3年寬限期予業界適應,員工不多於10人的小企業更可享5年寬限期。

歐盟的建議不包括反式脂肪和蛋白質,德布瓦解釋,他們也關注反式脂肪,但這不屬「優先」考慮,北美地區太過強調反式脂肪,反會看不清營養標籤法的「整體面貌」。

至於蛋白質,因屬人類主要攝取營養成分,甚少要避免過量攝取,且營養成分資料標示太多亦未必是好事,故他們只集中在歐盟成員國消費者正面對的健康問題,即攝取太多飽和脂肪、糖分和鹽分,作上述營養標籤建議。若建議獲通過,歐洲27個國家會同步實施。

歐盟嚴管含有致敏物質如花生、奶、魚等食物,除包裝食品,在餐廳食肆供應的即製食品,也要在餐牌上列明。德布瓦說,這對中小型食肆而言有一定困難,故員工少於10人的小餐館可獲豁免,此例將與營養標籤法同期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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