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這真是一句至理名言。不但國與國之間的法規大有不同,連同一個國家,往往中央跟地方的法規也有不同。在美國亦是如此,尤其是在稅務方面。雖然在很多地方聯邦稅務法律被各地州郡認同,但是亦有很多地方聯邦有聯邦的規則,州縣有州縣的辦法。既然人在加州(California),所以選擇個人「所得稅」(Income Tax)方面加州與聯邦背道而馳的地方作一次重點介紹。
(A)普及性的不同
普及性的聯邦與加州在稅例上不同的地方最少有以下各點。
(1)社會安全退休金及失業金 (Social Security Retirement Bene-
fit and Unemployment)﹕這2項收入在加州是免所得稅的,但是聯邦政府卻會徵收這些收入的所得稅。
(2)退休儲蓄(Retirement Saving)﹕聯邦稅法容許符合以下收入的納稅人在退休儲蓄扣稅之餘,還可以獲得特別稅務折扣優惠(Tax Credit)。收入上限是獨身26,000元,夫婦合共52,000元。但是加州卻不容許這項折扣。
(3)衣物用品捐贈﹕由2007年開始,希望利用舊衣服及家庭用品捐贈扣稅,納稅人必須準備一份衣物用品情況優良的證據。否則聯邦稅例將會不容許用來扣除。反過來加州稅法繼續容許破舊捐贈扣稅。
(4)長期來用最低稅折扣﹕這項英文稱為﹕「Long Term Unused
Minimum Tax Credit」的折扣優惠,由2007年開始符合資格的可以在聯邦個人所得稅報表上用來抵稅。加州沒有在這方面與聯邦看齊。
(5)醫療保險儲蓄戶口(HAS)﹕在符合規章之內的即年醫療保險儲蓄只可以在聯邦稅表上扣稅,不可以在加州稅表上扣除。
(B)特殊性的不同
因為加州正式承認了「同性伴侶」(Domestic Partner)的合法性,容許「同性」人士正式登記成為合法「同性伴侶」,在很多方面獲得與男女「合法婚姻」的等同地位。同等地位亦有同等義務,因此由07年開始舉凡正式登記成為「同性伴侶」的必須用「已婚共同」身分或「已婚各別」身分來申報加州個人所得稅,不可用「獨身」的身分。反過來,聯邦法律卻不承認「同性伴侶」,所以正式登記與否,聯邦個人所得稅的報稅身分一定是「獨身」。
這樣一來,2007年開始「同性伴侶」兩人便會合共填報三份或四份的截然不同的個人所得報稅表了。欲知有關這項新規則的詳情,可以參閱加州稅局(Franchise Tax Board)第737號刊物(FTB Publication 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