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沙加緬度六日電】州眾議院勞工及就業委員會,已定於周三討論由華裔民主黨州眾議員馬世雲(小圖)提出的有薪病假法案,期望能為數以百萬計因病請假而面臨工資削減的僱員,施以援手。
根據馬世雲提出的法案,在加州工作的僱員,每年將享有9天有薪病假法案,讓僱員生病時可請假休息,或請假照顧生病的家人,而遭受家庭暴力或性攻擊的僱員,也符合資格申請有薪病假在家休養。
馬世雲說:「僱員身體健康,生產力也隨之提高。研究發現有薪病假能有助減少公司僱員流失的情況,也有助減少疾病在工作場所散播,同時能提高員工的工作士氣和生產力。」
然而,迄至已至少有十多個商業團體群起反對有關法案,指稱引入有薪假將會增加公司的營商成本及責任。商界領袖也警告稱,法案將會降低工資,同時會減少健保覆蓋範圍。
加州商會發言人戴維斯稱,有薪病假法案實施後,有可能會帶來工作職位流失或減少工時等後果,對勞工階層而言其實是得不償失。戴維斯在聲明中說:「在經濟面臨困難情況下,加州應推行有利刺激職位增長措施,而非實施令僱主加重負擔強制措施。」
馬世雲稱,加州約有40%勞工在請病假時,不能支取工資,人數介乎500萬至600萬。
根據法案,在公司至少工作90天的僱員,將合資格申請有薪病假,僱員每工作30小時,將可累積1小時病假。僱用10人或以上員工的公司,每年將要為員工提供最多9天有薪病假,小商業每年最多可提供5天。請病假的僱員將可享有與上班時相同的薪酬。
三藩市與首府華盛頓早已實施法例,規定僱主必須為員工提供有薪病假,目前國會與至少另外10個州,正在草擬引入有關法例。
加州大多數員工,都受到加州殘障保險的保障,讓員工因病、受傷或懷孕產子而無法上班時,可以申請有關保險來彌補損失的工資,最高為52星期的工資。
另外,員工也可以申請最多6周有薪假,照顧初生嬰兒、剛領養的子女或生病的家人,這個福利計劃與SDI一樣,是由僱員支付的入息稅資助,在請假期間,僱員最多可獲補償55%工資,或每周最多917元,款額與加州殘障保險一樣。因工受傷或患病的僱員,也可申請工傷保險賠償,彌補因為未能工作而損失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