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沙加緬度十三日電】加州購物者,如果決定用塑膠袋將物品盛載回家,最終可能需要支付循環再用費。
兩項定好在今天交由州眾議院自然資源委員會商討的法案,是要授權向每一個塑膠袋徵收15至25仙,以勸阻超級市場和大型藥行使用塑膠袋。
支持這兩項法案的人,形容法案是去年7月開始的一項計劃無可避免跟進行動。去年7月開始的計劃,是規定超級市場和大型藥行,使用循環再用塑膠袋。
但「加州零售商協會」主席當布魯斯基指出,立法議員在商討費用以便勸阻使用塑膠袋之前,應該給予循環再用計劃更多時間運作。
他指出:「消費者的覺悟和消費者的行為,已經開始改變,因為有更多人攜帶自己的可以再用購物袋。」
協助設立循環再用計劃的環保團體「加州反對浪費組織」,其執行主任莫雷說,該組織已將被循環使用的塑膠袋的數目增加一倍。但塑膠袋循環再用,只是由2%增加至4%。他說:「本人認為這是不可避免,如果我們想得到意義深長的削減,我們就要比我們迄今所做的更加積極。」
加州每年共使用190億個塑膠袋,對環境構成的威脅特別引人注意,因為這些塑膠袋塞滿垃圾桶,最後變成地面垃圾,成為溪澗、湖泊和河流的碎片雜物,威脅著海洋生物,對食物鍊添加毒素。
萊文是2006年主張設立循環計劃的撰寫人,他指出這些塑膠袋亦製造147,000噸垃圾。萊文的法案內容是規定該循環再用計劃內的雜貨店舖和超級市場,在2010年年底減少使用塑膠袋35%,在2012年年底減少使用70%,或者每個塑膠袋向消費者收取費用15仙。
所收到的錢,會用作清理塑膠袋垃圾和推廣循環再用活動。
另一項法案是由州眾議員戴維斯提出,是要由2009年7月1日開始,向每一個塑膠袋徵收25仙。店舖可以保留其中3%費用作為彌補與收集塑膠袋有關的支出。其餘歸入一個州府基金,給地方上作為減少使用塑膠袋和對付塑膠袋垃圾的計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