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入境處自03年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或稱「投資移民」)以來,廣受內地投資者歡迎,但由於內地實施外匯管制,中國居民不能直接申請來港投資,須先取得另一國家的居民身分才能申請。昨日立法會披露千多名已獲批准的中國籍投資移民申請人資料,當中近四成來自非洲小國岡比亞。
入境處資料顯示,已獲正式批准來港投資的「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人士」有1114人,佔所有獲批者六成,其中414人來自西非國家岡比亞,是各國之冠。第二及第三位分別是加拿大及新西蘭,第四位則是太平洋小島國瑙魯。
他國居民身分申請 避外匯管制
申請投資移民來港的人必須符合有650萬元資產的條件。入境處發言人解釋,中國內地實施外匯管制,限制居民帶大量資金出境,故不能直接申請帶同大量資金來港,必須先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分,才能以他國身分申請來港。
投資25萬 3周可獲岡比亞國籍
移民顧問關景鴻表示,很多內地投資者會申請小國如岡比亞、瑙魯、幾內亞比紹等國家的投資移民,取得居民身分後再申請來港。他說,這些小國需要外國資金,以批發國籍回饋投資者,故門檻不高且手續簡便,「最緊要睇錢」。
關景鴻以岡比亞為例,只需於當地投資約25萬港元,約3周後便可取得居民身分。他認為內地投資者「兜個圈」申請來港,做法無問題,「投資者賺到錢,香港又吸引到資金」。
對於這是否容許內地人「買外國居民身分」避過外匯管制,入境處發言人回應,這批內地投資者符合申請資格,而處方只會審批資金是否從合法途徑得來,不清楚內地人士攜帶資金到第三國投資是否牴觸內地的外匯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