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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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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顧會昨日開會討論如何改善僱員追討欠薪程序,勞資雙方贊成把違反勞審處裁決列為刑事罪行,但對擴大破欠基金保障範圍則出現分歧。(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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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前僱主拖欠8萬元長期服務金的黃先生,曾自聘追數公司代為追數,但只討回2萬元,及後向勞工處及入稟裁判法院求助,但糾纏逾5年,至今仍未全數追回。(梁偉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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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勞審處判令欠薪 勞顧會支持列刑事 2008年4月17日

【明報專訊】一名汽車維修員5年多前離職退休,為追討被僱主拖欠的8萬元長期服務金,不惜自聘收數公司出手,但只追回2萬元,其後透過勞工處、勞審處及入稟裁判法院,惟僱主仍多次違反判令,未有依時還款,令事主退休至今5年多來仍未能追回欠款,他無奈說﹕「根本無部門幫到我!」勞顧會昨日開會,勞資雙方贊成把違反勞審處裁決列為刑事罪行。

71歲的黃偉忠在一間汽車服務公司任汽車維修員16年,月薪9000元,在02年9月退休時,僱主拖欠他8.1萬元長期服務金。

被欠退休金 自聘收數公司

黃當時不懂求助勞工處,於是自行聘請收數公司追數,終收回2萬多元,但同時要付出約2000元「手續費」。

黃偉忠說﹕「根本不知道如何做,只想到找收數公司幫手。」其後他在工會協助下找勞工處介入,展開漫長的追討工程。

僱主屢違判令拖5年

早在03年,黃先生已多次入稟勞審處追討餘下約6萬元欠款,勞審處亦判僱主需分13期攤還,每期4800元,但僱主沒理會。至05年9月,黃入稟九龍城裁判法院,僱主被法官判罰4500元及下令在1個月內清還欠款,不過僱主依然沒理會判令。在法院發出通緝令後,僱主方在06年初向法院表明無錢還款,法院批准僱主分期攤還欠款,每期3000元。

黃偉忠不滿地說﹕「法院再容許僱主改為每期還款1500元,但結果是僱主一時還1000、一時還500,至今仍未清還所有欠款。」現時僱主仍欠他約1.6萬元,原本在今年9月到期,但若以每月還500元計,至少要到2010年方完全清還。

勞顧會委員﹕等同藐視法庭

本身為勞顧會勞方委員的勞聯權益主任吳慧儀表示,事件顯示僱員追薪過程困難重重,僱主違反還款判令的例子比比皆是。她認為若拖欠薪金僱主不遵守勞審處判令,等於藐視法庭,應將之列為刑事罪行。

勞顧會昨日開會討論改善執行勞資審裁處裁決的7個方案,勞資雙方均贊成把不遵守勞審處裁決列為刑事罪行。資方委員何世柱表示,僱主拖欠薪金已是違法,故贊成把不遵守勞審處裁決列為刑事罪行。

資方反對破欠擴保障範圍

勞資雙方對其他措施,如徵收懲罰性附加費、檢討執行民事訴判令程序等皆表示支持,但對於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擴大至勞審處裁決的款項則出現分歧。何世柱擔心,此舉會令拖欠薪金的僱主濫用破欠基金。由於有關改善措施涉及不同部門,勞工處亦把有關意見交各部門參考。

明報記者 梁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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