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沙加緬度十六日電】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周三稱,聯邦最高法院周三通過各州使用毒針處決死囚的裁決,確認了加州處決死囚的方式,同時意味加州因為法律訴訟而暫緩處決死囚兩年後,將可以恢復執行死刑。
阿諾在聲明中說:「我將會繼續悍衛死刑和民眾的意願,我有信心加州的毒針處決方式可以繼續執行。」
高院周三以7票對4票,否決一項挑戰肯塔基州毒針處決方式的訴訟。加州、肯塔基州與另外30多個州都是以3種藥物的毒針處決方式,先用藥麻醉死囚,然後再注入另一種藥物令死囚癱瘓,之後再注入第3種藥物殺死死囚。鑑於有訴訟稱這種處決方式可能會令死囚在行刑時承受痛楚,加州兩年前開始暫緩執行死刑,直至訴訟有結果為止。
加州是全美擁有最多死囚的州,共有669名死囚等待處決,當中男死囚佔654人,女死囚佔15人。
加州懲教當局是於2006年2月開始暫緩執行死刑,當時強姦及謀殺犯莫拉利斯(Michael Morales)在處決一個月前,就毒針處決方式提出法律挑戰,成功迫使當局暫緩執行死刑。
莫拉利斯的代表律師稱,行刑官如沒有正當注射藥物,將會令「身體已癱瘓的莫拉利斯在神志仍然清醒的情況下,在死亡前感受到血管灼痛和心臟衰竭伴隨的痛楚」。
聯邦地方法官福格爾因應這宗訴訟,建議州政府當局在行刑時,要派駐兩名麻醉師監場,其中一人要身處行刑室內,另一人則在附近駐守,以確保行刑官注射餘下兩種藥物前,莫拉利斯已失去知覺。
然而,由於麻醉師基於醫療道德操守為由,拒絕參與行刑過程,故州政府最終要暫緩執行所有死刑,直至高院作出裁決為止。
莫拉利斯獲暫緩執行死刑後,已沒有法官為死囚定下處決日,目前加州有4名死囚已耗盡所有上訴渠道,意味高院周三的裁決可以讓法官為這些死囚定下處決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