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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提交和解協議初步方案 賠償額料近8百萬
百傲鈣每用家最高獲退款60元
2008年4月17日

【明報記者蒲韞衡報道】美國百傲藥業(三藩市)公司產品「百傲鈣」,被起訴產品含鉛及不實宣傳產自美國的集體訴訟,於本年2月達成和解協議。原訴人律師昨向法庭呈交和解協議初訂方案,向法庭申請於5月7日進行審理。根據方案細節,每位合資格消費者可獲最高60元的退款和贈予折扣券。聯同高達180萬元的律師費和4萬元的原訴人補償,百傲藥業的付出金額估計可能達784萬元。

原訴人律師Thomas Clarke,昨日向民事法庭入紙申請和解協議初步審核,尋求法官Richard A. Kramer於5月7日,就雙方於2月達成的和解協議初訂方案,進行審理和批准。

法庭文件顯示,任何在2001年9月27日至2005年9月27日期間,購買百傲鈣的加州居民,均是本案合資格申請退款的消費者。持有收據者可獲得相等於原價一半的退款,退款金額最高為每人60元,他們同時獲贈一張購買4樽90顆裝產品扣減75%的折扣券。而沒有收據者可在簽下發誓購買聲明後,免費獲贈兩樽90顆裝百傲鈣,和一張購買3樽90顆裝的半價優惠券。Clarke估計合資格的消費者人數不少於10萬人,並表示退款申請者需同時是付款人,因此送禮人可獲得退款,收禮人不可。

百傲鈣須列日服不過3粒警告

而本案原訴人Julie Choi、Kit Lau、Vivian Yau和Wanger Han,則每人額外獲得1萬元和解費。原訴人Yiu Wah Lok因已離世而未能得到有關款項。由於百傲藥業對消費者的退款不能超過每月5萬元,申請人會在申請後收到通知,告訴他們在那個月得到退款。Clarke表示,法官會在最終通過和解協議時公布退款申請時限,只要市民在該時限申請,他們必能輪候到退款。為了確保辯方依期退款,原訴人要求法庭保留對方部分物業的留置權。

而在百傲鈣的含鉛量監管上,和解初訂方案要求百傲藥業在產品包裝上列明服用人每天不能服用超過3顆百傲鈣,同時該公司刊登的廣告內容,不得包含服用超過3顆百傲鈣的相關字眼。

此外,辯方會僱用雙方認可的加州合格化驗所,就其產品進行每年2次的含鉛量檢測,費用由辯方支付,有關報告將提交控方律師。

接近兩年半的法律訴訟換來龐大的律師費。原訴人律師共支出25萬多元,包括接近6,000小時的法律工作。辯方將支付180萬元的律師費,其中60萬元需在和解協議獲得最後通過後的10天內支付,其餘以每月10萬元支付,但此支出不計算在消費者退款的每月5萬元上限內。

Clarke接受訪問時表示,初步審核是和解協議得到最終通過的起步程序。如法官在5月7日初步批准協議的話,辯方需於法官指定的日期,在兩家華文報章(《明報》及《星島日報》),用華語刊登有關和解協議初訂方案的通告,同時在其他報章刊登短訊,要求受影響的市民參與有關的公聽會,表達他們對退款的意見。在公聽過程完成後,他們或會根據法官的要求作出改動,然後要求最後批准。法官通過最後協議後,辯方便需要按照法官的要求,在各大報章刊登退款通知,並鎖定申請退款時限。

料7月可開始退款申請

Clarke說,程序需要數月時間完成,他相信法官會在5月通過初訂方案,估計可在7月開始退款申請。他鼓勵合資格消費者利用這期間尋回收據。他說:「大部分消費者以3至4樽套裝式購買百傲鈣,每次消費近百元,相信他們透過信用卡或支票付款,要找回收據應該不難。」

雙方是經過三次會議才在開審前最後一刻達成和解,原訴人認為和解協議「公平」、「合理」和「適當」。原因是原訴人無法保證如案件進入審訊後會否獲得同等退款,其次是案件已花費兩方許多時間和金錢。再者,原訴人不認為合資格消費者會被拒絕退款,同時認為現有的退款額已超過百傲藥業同期的1,200萬元銷售額。

原訴人指控百傲藥業公司推銷手法誤導。他們在2005年9月首次入稟法庭,但直至去年6月才獲得法官Richard Kramer正式受理案件為一宗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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