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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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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局正式落實執行法例
垃圾桶放置行人路罰一百大元
2008年4月29日

【明報專訊】面對著全國最高屋價和最高泊車罰款的三藩市居民,現時又有一種可怕事情需要提防,居民如果被發現將倒空後的垃圾桶,或循環再用桶放置在行人道上,就會罰款一百元。

至今已有189人被罰

這種罰款告票是在上月開始發出,至今已有189人被罰,其中一名住在列治文區的居民霍克斯說:「這事情令我有深刻印象。」

住在霍克斯同一條街的蔡女士,亦與霍克斯這名鄰居於差不多同一時間接到100元罰單。

蔡女士說:「很可笑。有些人沒有任何其他地方可以擺這些大桶,所以只能擺在自己房屋旁邊。」

這項罰款法例,是在兩年前由市參事會通過。法例通過後,垃圾桶一旦倒空,就必須將其拖離行人路,不要讓人看見。規定訂明必須完全不被人看見。

由於現時每個垃圾桶容積都有32加侖,是19吋乘24吋乘38吋,所以想不讓人看見確實不易。

霍克斯說:「本人已將垃圾桶拖至離路邊20呎的屋邊。」但仍然不夠好。

如果有人投訴見到垃圾桶,市府會派垃圾調查員前往查察,一旦見到垃圾桶放在行人路上,便立即開出告票。告票會寄給觸犯法例屋主。

這項不要讓人見到垃圾桶的法令,是現存法例的附加法令,而現存法例規定,倒垃圾之日下午6時過後,垃圾桶不得放在行人道上。

公務局在法例通過後第一年,並未正式落實法例,只是發出「教育性警告」,但沒有發出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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