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東涌西醫幸凌宇在06年開出「火酒咳藥水」予多名病童,令病童出現口部痛楚、冒汗、作悶等徵狀,西醫與助護遭票控6項非法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及售賣不宜供人使用的藥物罪名,昨被裁定罪名成立,西醫判罰款8萬元,助護則罰款3000元。
官﹕非正途取藥 品質難控制
裁判官嘉理仕表示,被告幸凌宇循非正途獲取藥物,令品質控制出現危機,但相信以其豐富經驗,絕不是存心傷害病人,明白判監會珜Q告前途,故以罰款代替。至於助護則是受人指使,刑責較小。
辯方求情指出,現年37歲的醫生幸凌宇,94年於愛爾蘭取得內外全科醫學士資格,兩年後於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執業,99年於連鎖私人診所工作,至01年於東涌自立門戶。被告在區內口碑不錯,不少街坊找他診病,對於病童他也特別關顧。
助護聽指示工作 罰3000元
幸凌宇與妻子育有3歲兒子,亦需要照顧父母,是家中經濟支柱。幸凌宇的多名醫生朋友撰寫求情信,稱讚他是有責任心及可靠的醫生。
至於51歲助護盧笑娟則患上癌症,數周前接受手術,律師指她在診所內的工作亦是聽從他人指示,沒有話事權。
裁判官在裁決時提出多項質疑,包括幸凌宇及助護盧笑娟有夾口供之嫌,又指幸辯稱診所有完善的出售藥物系統,但衛生署人員查舖卻發現藥物單據混亂,單上的藥名更與藥瓶上的不同,而4樽含「撲爾敏」(chlorpheniramine)的藥水,濃度之高亦不尋常。雖然幸凌宇辯稱處方給病人的藥水被驗出含有火酒,是利用火酒洗藥瓶時的殘留,但這說法不獲裁判官接納。
傳票指出,被告幸凌宇於06年9月6日在東涌逸東商場診所內,為銷售或分銷而管有未經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製品或物質,即4樽各3.6公升、含「撲爾敏」的藥水,濃度為每5毫升含10毫克;他亦於同年8月16日至9月4日,售賣含撲爾敏的藥水百利通。助護盧笑娟則於同年9月4日,在診所售賣一樽內含撲爾敏的無顏色液體。
【傳票編號﹕TWS19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