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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青少政策步驟修訂案表決通過 2008年5月8日

【明報記者蒲韞衡報道】三藩市警察委員會昨日就「警察局青少年政策與步驟」修訂案進行公聽會和表決,結果一致通過。此議案由亞太裔青少年促進聯盟、市民投訴辦公室、警察局、公共辯護官辦公室共同草擬,目的是爭取未成年少年在司法程序上的權利。

被修訂的是警察局第7.01號通則,一經通過,將改善警員拘捕未成年人後的處理方法。負責是次修訂案的市民投訴辦公室律師Samara Marion形容該修訂案非常重要,將讓三藩市成為全加州的典範。她形容修改建議包括7大重點︰1)警員需向被捕少年提供與他們年齡、語言和思想成熟度配合的警告字句。2)除緊急情況,警員審問少年時必須錄音。3)警員需讓少年父母知道他們可以要求與子女受審問。4)若父母不是涉案者,容許父母陪同子女受審問。5)警員拘捕少年後立刻通知父母或監護人。6)少年子女被監禁時,允許父母或監護人與他們交談。7)不應把少年與成年人拘禁在一起。Marion形容修訂案會為警員帶來額外訓練,但她希望警委員知道社區是樂意參與訓練過程中,提供意見。

社區青年中心(CYC)行政主任溫靜婷亦有到場支持。她表示,警方現有的警告卡只有英文,對於英語不佳的青少年來說根本起不了警告和知會有關權利的作用。修訂案希望警告字句至少翻譯成5種較常見語言,包括中文。

經常與少年犯父母接觸的亞洲法律聯誼會律師陳艷芬表示,現有警察通則沒規定警員需在拘捕青少年後第一時間通知其監護人,有時要等到青年人轉移至青少年中心後才獲通知,多時錯過少年需在被捕後72小時內舉行首次聆訊,也未要求陪同少年接受審問。

雖然警委員在討論修訂案時認為某些字句需要改進,但經過改動後,警委員一致通過了有關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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