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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公營機構 團體恐造成更多不公 2008年5月12日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公營機構不受競爭法規管,有關注組織質疑現時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接獲的投訴,多達三成矛頭直指政府,此豁免安排只會造成更多不公;消委會則促請當局應迅速立法,避免不法商人壟斷行為加劇通脹問題。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王弼昨日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上指出,現時很多反競爭行為均由政府造成,如推行以鐵路優先的交通規劃,令巴士和小巴難以競爭,涉嫌分配市場;電力公司也在政府容許下壟斷,港島區居民捱貴電;政府的勾地政策也是控制樓價高企的手法;甚至旅發局以往10年的花車巡遊,也由國泰取得主辦權,或涉串通投標。

委員會全由特首委任 憂失獨立

王更說,競爭事務委員會成員全由特首委任,擔心會失去獨立性,最終變成「特首錦衣衛」,影響商界發展。

出席論壇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黎蕙明則解釋,市民最關注是「私營機構」的營商手法,而且,公營服務皆從市民利益出發,市場佔有率亦少,她強調公營機構即使有豁免,政府也可透過行政手法貫徹競爭法的原則,且有關法例執行一段時間後,當局亦會檢討。

黎說,無可能在公平競爭法諮詢文件中,列出所有反競爭的違規行為,但概括的條文已包含嚴重削弱競爭的行為,由於條例對本港是新嘗試,加上民事檢控已經足夠,當局暫無意以刑事方式規管。但她澄清,最高罰款是被罰公司一成的營業額,而非限於1000萬元。

香港中小型企業商會名譽會長陳國威表示會員大致贊成立法,他認為條例容許委員會調查,可減少反競爭行為。消委會研究及營商手法事務部總主任熊天佑則說,全球多個國家包括內地,均有公平競爭法,本港應盡快立法,以防反競爭行為削弱消費者和業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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