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在三藩市街道和行人道上,瘋狂駕駛一輛SUV車,連續撞倒十多人後不顧而去的阿富汗裔男子,周一上庭時以精神錯亂為由,拒承認控罪。
被告為31歲東灣佛利蒙(Fremont)市居民普波(Omeed Aziz Popal),他被控在2006年8月29日下午,於三藩市北部多條街道和行人路,15分鐘內用車撞倒16人。
被撞倒的路人,由輕微擦傷以至重傷不等,當中有一名女子傷勢嚴重,現時已四肢癱瘓。
據檢控官指出,普波被控告的罪行,包括16項企圖謀殺罪、16項用致命武器襲擊他人重罪、一項襲擊警察罪,以及一項魯莽逃避警察重罪。
普波周一在三藩市高等法院內,被問及是否希望以精神錯亂為由而不認罪,他答道:「是。」
普波的代表律師菲因倫在審判室外面對記者說,普波備有相當多證明文件,可以證明他有精神混亂病史。
菲因倫說:「他在涉嫌犯罪期間精神錯亂。」
據菲因倫指出,普波在案發前6個月內,兩度因為精神錯亂而需要非自願入院,而被捕之後,一直扣押在三藩縣監獄的精神科病房內。
2006年11月普波被認為可以受審,但在隨後一周,普波企圖自殺,但被三藩市縣警局人員制止。
助理地檢官湯普遜周一說,他預期普波會以精神錯亂作為不認罪理由,他稱代表律師菲因倫所說的話是「過分誇大」。
估計審訊會在夏天稍後時間開始。如果普波被定罪,屆時會有第2次審訊,而陪審團亦需要決定普波在犯案時是否精神錯亂。
雖然普波在被捕後向警方承認犯罪,但他的代表律師和家人極力指出普波有精神病史,當中包括精神分裂、狂躁與抑鬱狀態交替失調,以及聽覺控制機能存有幻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