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一個很奇怪的社會,法律制度只保障某一方面,很多時都是沒有維護另一方的。例如:父母不養育未成年的子女是犯法的,但當子女長大成人之後而不養育父母,卻一點也不犯法。
美國人和中國人養育子女的方法是不同的,相同的是,一般都重視女子的教育,扶助他們接受高等教育,可以以他們為榮,而子女也會在課餘之時去工作,以減輕父母的負擔。到子女完成大學教育之後,他們也就認為責任已完成,不會給予任何經濟上的支持了。
子女要結婚時,美國人不會給錢他們辦結婚,一般都是自己儲好錢才去結婚;或者只簡單地去辦人生大事,只有中國人才會拿一筆錢出來,給子女辦婚嫁,因為他們覺得這是面子問題,非要辦得體面一點不可。
到子女獨立想買房子時,美國人亦不會付錢,如果子女向他們要錢買房子時,那就一定是用借的方法,大方的父母會不收利息,如果要收利息的話,亦應列入正常父母,但一定會清楚地書明歸還的方法,亦因為雙方都書寫清楚,所以甚少會有爭執的事情發生。中國人借錢給子女買房子的不是沒有,不過情形不多,經濟條件好的父母,就索性買一間柏文給子女,或者替他們付首期,由他們日後去供,要不,就是把雙方的積蓄合起來去買,父母當然就是和子女一同住了。
香港近日有一則新聞,是父母控告兒子,追討供他讀書和買房子的錢,這則父母追討兒子還債的新聞,的確是甚少聽聞,難得的是父母贏了官司,成功地追回兒子欠的債,當然,父母與兒子的親情亦在此刻斬斷了。
還是欣賞美國人借錢給子女的方法,乾淨利落,不必在法庭上相見。